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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 光大 深发展:二套房认定剔除公积金贷款

作者:佚名 来源:京华时报 更新日期:2007-10-2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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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昨天(15日)从交行、光大、深发展获悉,关于“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方面,银行已决定将公积金贷款剔除在参考项之外。
    交行相关人士表示,由于9月27日出台的第二套房新政主要针对商业性房贷,因此银行不一定要将公积金贷款纳入参考项,对资金相对充裕的大银行而言,若是出于扩张业务的考虑,完全可以对相关借款人执行相对优惠的条件。除前述3家银行外,目前其他银行未愿就相关问题作出正面回应。中行房贷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银行正加紧制定相关细则,时机成熟后将马上予以公布。

    据消息人士透露,上周末,央行、银监会召集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会上,监管部门为第二套房的认定定下三大基调,其中,公积金贷款不列入第二套房参考项便是其中之一。此外,监管部门还表示,已结清贷款的购房者仍可视作第一套住房的借款人;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须算作第二套住房。(陈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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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0月13日电(记者 韩洁、张旭东)十七大代表、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郭树清13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行已明确贷款人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以“户”为单位,并已将北京地区的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提高至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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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9月27日央行联手银监会发布“第二套房贷款新政”后,各地商业银行的房贷细则陆续出炉。然而,“细则”之间的差别实在太大了点:北京各银行在认定标准上存在不同,尤其是在针对个人和家庭的认定上;相比青岛等城市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济南部分银行执行的以个人为单位的认定标准相对“松快”,甚至是房贷新政的“最低标准”;深圳发展银行南京分行和南京银行对第二套房的认定都以“余额”为标准,即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有贷款记录,但已还清,没有贷款余额的,再贷仍视作“首套”……(《北京晚报》、《济南时报》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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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7日,央行和银监会共同宣布调整商业性房地产信贷政策,提高了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按照地产信贷新政,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基准利率的1.1倍(而此前大多执行85%的优惠利率)。消息甫一传出,就在京城房地产市场掀起了不小的震动。购房者、投资者、开发商……整个房地产交易链条上的各个环节,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也都有着不同的反应。有消息人士称,央行可能再发细则严格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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