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网站☆:
漳州房地产信息网
|
漳州汽车网
|
厦门房产网
首页
|
房产资讯
|
楼盘指南
|
出租房源
|
出售房源
|
求购信息
|
中介联盟
|
业主论坛
阅读排行
优秀广告
无广告
现在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福建:公积金近期可异地买房
作者:不详 来源:漳州房产网 更新日期:2006-4-25 阅读次数:
文字 〖
大
中
小
〗
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省建设厅昨日发有关通知指出,省内有条件的地方将开展异地公积金贷款
今年,我省有条件的地市要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发挥公积金“低存低贷”的作用,满足广大中低收入城镇居民购房贷款需要。昨日,省建设厅发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全省要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真正惠及普通职工。
《通知》同时指出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等企业单位也应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近六成在岗职工未享受到公积金
2005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覆盖率达到60.7%,而我省的覆盖率仅为42.7%,仍有近六成的在岗职工未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权益。《通知》要求各设区市要强化归集工作,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执法,要加强对单位配缴资金到位情况的检查,督促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面要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
民办非企业也要建立住房公积金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应尽快在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据了解,《通知》要求各地立足于方便职工、促进住房消费的前提下,为职工建立便捷的贷款程序;通过简化手续、降低贷款中间费用、扩大贷款范围、建立激励机制等综合手段,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
有条件的地方将开展异地贷款业务
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展异地贷款业务,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的作用,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真正惠及职工。
《通知》还规定,公积金只能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商业银行柜台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禁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事国债回购或委托理财业务,严禁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东南快报 李宁)
上篇文章:
买房实用秘笈:妙而不玄的房产通俗定律
下篇文章:
房地产存在11个有害问题 严重制约发展
【
返回上页
】【
打印此页
】【
查看参与评论
】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电话:0592-5378237 Q Q:10111695 E-mail:
fxunmaster@sina.com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本站
Copyright ©
WWW.FXUN.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版权所有:漳州房地产信息网-房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