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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区公布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
作者:不详 来源:漳州房产网 更新日期:2005-12-2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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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建住房电[2005]33号)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闽地税发[2005]99号)精神,由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地方税务局、漳州市城乡规划局、漳州市物价局、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结合漳州市区实际,听取市场参与各方的意见,草拟了漳州市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日前,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漳州市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具体标准如下:
1、住宅小区建设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M2(含140M2/套)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每平方米3500元(含35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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